2007年11月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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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收费就封路”是软对抗
傅毅飞

  日前,陕西省政府决定从11月1日零时起,撤销省内17个公路收费站。可渭南市上涨渡大桥收费站撤销之后,当地政府竟禁止机动车上桥通行(11月5日《华商报》)。当地政府的这种做法招致舆论强烈的批评,被百姓质疑为“不让收费就封路”。
  或许有人会说,封路可能另有原因。但从种种迹象来看,“不让收费就封路”并不仅仅是百姓的“合理想象”。其一,该大桥地处交通要道,来往车辆甚多,收费颇丰,而现在省政府刚刚下令撤销收费站,市政府便立马出台文件禁止大桥通行;其二,当地政府的文件正式执行前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公示;其三,禁令没有明确告知公众封路的期限;其四,政府及执行部门没有向公众解释如此做法的缘由。
  凡此种种,给百姓和舆论留下了广阔的想象空间,也可以看出,当地政府的作为不仅是对百姓利益的忽视,也是对上级惠民政策的“软对抗”。
  很显然,当地政府之所以有如此举动,是因为它把自己视为一个利益主体,在它看来,省里撤销收费站的惠民政策是直接建立在损害地方政府收益的基础上的,也永久地切断了它的财路。因此,对省里这个惠民之举,当地政府万分不乐意,便出了这个“软对抗”的下策。
  所谓“软对抗”,在笔者看来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在政策的执行上,既不违抗上级政策,又出台自己的文件,对上级政策的执行进行干扰,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执行效率上有意降低,缺乏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快速反应;在执行力度上有意软化,缺乏严格认真的态度。渭南市政府正是采取“软对抗”的策略:执行了省里命令撤销了收费站,但同时以封禁大桥的方式与之对抗,让上级惠民政策在这种“软对抗”中慢慢地变味失效。
  出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考量和冲动,囿于狭隘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形形色色的“软对抗”在某些地方和部门时有发生。加之这种对抗并非公然违背上级政策,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风险也相对较小,使得“软对抗”几乎也成了潜规则。然而,“软对抗”的危害性不可小觑。因为在这种对抗中,惠民政策难以落到实处,使得行政效率大大降低,政府形象慢慢被侵蚀,最终加剧并激化老百姓的不满。所以,“软对抗”不除,以民为本就难以实现,与民争利的“亚腐败”就难以消除。